(长江十年行)从三江源到入海口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守护一江安澜
中新网重庆8月7日电 题:从三江源到入海口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守护一江安澜
作者 马佳欣
长江全长6300余公里,流经11个省份,整个流域山水相依、生态相融。
过去,受行政区划影响,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长期处于分段管辖、各自为战的状态,司法裁判尺度不一、治理经验分散、跨域协作不畅。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沿线法院逐步打破地域壁垒,从各自办案走向联动共治,持续补齐生态治理短板,实现从三江源到长江入海口一体化司法保护。
近日,记者前往位于三峡库区腹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人民法庭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探访。这里的一件件环资案件、一项项治理成果,正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从分散管护迈向系统共治的缩影。
该储存区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万州区人民法院牵头,集结12家长江干流沿线法院与2家支流沿线法院,共计14家法院联合共建,历时两年建成,2025年8月13日正式开放,总面积900平方米。

依托长江自然地理脉络,储存区划分14个司法展示单元,以长江流域地理脉络为叙事主线,通过视频、照片、图书、涉案标本、实物档案等多种形式,串联起从三江源到长江入海口的沿江法院,在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方面的具体实践。
展区内容丰富多元,不仅涵盖各法院基本情况、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介绍,还包括专业化审判机制、司法协作制度、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成绩荣誉,以及具有辖区地域特色的司法保护实践,全面展现沿江法院共护一江碧水的法治担当。
“14个司法单元从源头串联至入海口,完整勾勒出长江全流域司法保护的实践图景。”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仕钰表示,实体化平台的建成投用,让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从分散存档、个案探索,走向标准化汇集、体系化赋能、常态化共享。
循着长江奔流脉络自上游至下游浏览展区,司法护江实践清晰铺展。2017年5月,被告人尼某某非法收购麝香案在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敲响三江源生态法庭司法保护第一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法院在失火罪案件的审理中责令被告人恢复植被并确定管护期和护林义务;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多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典型案例;万州区人民法院创新环境禁止令机制、“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让库区生态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在自然保护区打造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协同保护基地……

从高原水源涵养、库区生态修复,到江湖水系治理、河口湿地守护,14家法院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协同的全域护江格局。
“储存区不仅是成果展示的窗口,更是经验互通、标准统一的司法赋能平台。”许仕钰表示,依托这一载体,沿线法院的典型案例、生态修复方案、损害评估标准、普法实践经验得以集中归集、全域共享。全国法院系统还先后多批次组织工作人员前来学习取经,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从个案治理迈向系统智治。
如今,这座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早已不止于案例归集、成果留存,更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与司法科普阵地。万州区人民法院推出“庭馆融合”创新举措,将大周人民法庭既打造为开展司法审判的工作场所,又建成一座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司法实践基地教育馆,并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社会公众及各地政法单位工作人员纷纷到此参观学习,大周人民法庭已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法治教育“打卡地”。
“亲眼看见这些物证和判决文书,才真切意识到生态破坏离我们并不远。保护长江要落到日常里,守好法律规矩,自觉爱护水环境。”市民王晶参观后感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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